制药企业可尝试4条路径应对两票制和营改增

“营改增”之前,由于各地方税点的差异,加上过票公司存在大量不开票销售产生的“多余票据”,使得大包商可以通过商业“过票”方式,转嫁高开后提现风险,以维持渠道推广过程中的各类费用支出。
根据“两票制”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开出第一票到医药配送公司,后者开据销售第二票直接到医疗机构,压缩了流通环节。

未来,制药企业不可避免会面临以下两个方面的严峻挑战:
“两票制”以前,制药企业生产出药品,如果没有自己的营销团队,那么营销模式集中于全国性总代理以包代管模式(一般倾向于大规模的商业集团公司),期间的营销渠道设计管理、临床推广全权由总代理完成。
然而推行“两票制”后,厂家为了保持原有的市场覆盖、保障药品供应,可能需要在各地市商业开户,这就需要强大的商务团队来商业覆盖,工作难度史无前例,特别是散落在各地市的商业应收账款管理(合理的应收账款周期是企业良好运作、财务安全的保障)。期间还需要自行管理商业窜货行为等一系列以往在商业公司完成的管控工作。

笔者认为,面对“两票制”“营改增”,制药企业可尝试以下几条路径:
在两大新政背景下,对于“底价招商代理”销售模式的上游医药工业来说,表面上看带来了销售额的成倍增加,但同时高开部分缴纳的增值税使得企业纳税基数增多。不过,由于“营改增”产生的税收是中央与地方分成收取,因此制药企业可以与当地政府报备协商取得谅解共识的基础上,利用当地或国家的相关政策来实现税务优惠。比如:医药工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承接国家项目等,以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随着国家对医疗服务转型创新升级,特别是针对慢病患者开展的患者“签约服务”的进一步推广,医药制造企业完全可以尝试参与医疗机构创新科研项目、发展互联网医疗帮助医疗机构为病患建立健康档案及康复指导等信息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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